接医保中心通知,因“金保工程”上线,2014年12月31日18时至2015年1月7日24时,暂停医保费用刷卡结算业务,上述期间在我院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按如下方法处理:
一、门诊费用结算方法
参保人员在此期间发生费用,先按自费结算,全额支付现金。
在医保结算系统完成上线后,参保人员于2015年1月10日至25日,持原发票、就诊卡、身份证及医保卡到我院急诊收费处窗口重新刷卡结算,退回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(因系统原因,诊察费无法刷卡退费)。
二、住院费用结算办法
1、2015年1月1日至7日期间,要求办理入院手续的病人,先按自费方式办理入院。
2、2015年1月1日至7日期间,要求办理出院的住院病人,先按照自费病人方式结算,全额支付现金,在完成上线后,于1月10日至1月25日期间,持原发票、出院小结、就诊卡、身份证及医保卡到我院住院收费处窗口重新刷卡结算,我院退回参保人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。
三、医保费用具体退费时间
1、2015年1月10—11日退参保人1月1日发生的医保费用;
2、2015年1月12—13日退参保人1月2日发生的医保费用;
3、2015年1月14—15日退参保人1月3日发生的医保费用;
4、2015年1月16—17日退参保人1月4日发生的医保费用;
5、2015年1月18—19日退参保人1月5日发生的医保费用;
6、2015年1月20—21日退参保人1月6日发生的医保费用;
7、2015年1月22—23日退参保人1月7日发生的医保费用。
咨询电话:88361630、85151407
扬中市人民医院
2014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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