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规范全院医务人员、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内手机的使用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处于工作状态和工作地点的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。 第三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使用手机浏览网页、音乐、游戏、视频、购物等功能。通话、短信、微信功能的使用,仅限于工作相关用途,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一分钟。 第四条 以下情况不得使用手机: 1. 手术过程中; 2.医务人员在交接班、实施医疗护理操作、病房查房时; 3.窗口人员在工作状态下; 4.行政后勤人员在参与上述活动时。 第五条 以下情况只能接听拨打与工作相关的电话,但必须事先做好与患者的沟通,取得患者的理解,通话时长一般不超过一分钟: 1.医务人员为患者看诊、检查、沟通过程中; 2.医务人员出急诊、专家会诊时; 3.行政后勤人员在参与医患沟通时; 4.原则上在上述情况下不得收发查看短信,确系工作急需的,应取得患者的理解,使用时长一般不超过一分钟。 5.原则上在上述情况下不得使用通话和短信以外的手机功能,如需上网查阅与接诊患者疾病相关资料的,应取得患者的理解,并告知患者查阅结果。 第六条 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手机的,本院督查首次发现的,由相关职能科室予以诫勉谈话,再次发现的,予以院周会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元,三次以上或屡教不改的,由院办公会决定处以罚款、并与晋升晋级挂钩。如被上级部门发现或被投诉的,处以罚款500-1000元,全院通报批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