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管理制度
一、投诉接待
投诉管理办公室/电话88264690)负责统一接待、受理患者投诉/非工作时间由总值班负责,电话 88367120)。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,核实相关信息,如实填写《医院投诉登记表》,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,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。
二、受理投诉的相关要求
投诉者必须是在本院就诊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,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合法代理人;有明确的投诉对象、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。来院当面投诉的,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投诉者本人口诉由接待人笔录后,投诉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诉材料;电话方式投诉的,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、联系地址、通讯方式,接待人做好相应记录;来函、来电匿名投诉,按国务院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。
三、投诉的处理
投诉接待人员首先进行现场调解处理,处理不满意的,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处理/详见投诉处理流程图)。对投诉内容复杂,涉及多个部门的,由投诉管理办公室牵头办理。投诉处理过程中要重视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,及时反馈处理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。必要时可请病人及其家属参与问题的处理过程。
四、投诉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投诉的管理,半年对投诉资料进行整理、分析,提出改进建议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科室,进行改进。
病人的权利和义务
病人的权利:
知情同意权、医疗决策参与权、隐私保护权、投诉权、人身安全权,财产保护权,有宗教和文化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,有拒绝治疗的权利,有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实验的权利、有复印其病历资料的权利等。
病人的义务:
1、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
2、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
3、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
4、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
5、有尊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
6、有不影响他人治疗、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
7、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
8、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)
封存、拆封病历流程
◆ 封存病历流程
患者或授权委托人向医务科申请→医患双方共同到病案室复印→清点病历页数,装入文件袋→贴上封条,注明住院号、姓名、封存日期、拆封日期→医患双方在封条上签字→医务科保管封存病历。
◆ 拆封病历流程
1. 拆封期内拆封病历:一方申请、双方同意、同时到场(如果无患方参加要有主管或司法人员在场)→检查封口正常→拆封。
2. 拆封期结束后,自动解封。